猎狗出猎用哪种牵引绳?
从使用目的上划分的话,牵引绳可分为三大类: 猎犬训练用、猎犬控制用、宠物陪伴用; 前两类我们一般统称为“专用牵引绳”(Professional Lead),后面一类我们通常叫做“休闲牵引绳”(Recreational leash); 由于目前我国的立法仍然不够完善,对于上述三种用途的牵引绳并没有明确的分类和定义,但是,从我国现存的法律规范中仍可用找出一些依据。 例如,《犬管理办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养犬的原则是“限制养犬”,即“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和犬只身份标识制度”,第四条则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和精神病犬”; 再如,《北京市实施〈犬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中第五条也明确了本市对犬的养殖、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且第17条还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该规定中第二十三条明确写出,在城市市区内饲养犬只,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并承担卫生保洁等责任。
综上,虽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出台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但是原则上来说,人们普遍认可“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行为”这一原则。而所谓“烈性犬”,在不同的法律规范中其含义可能是不同的。 以河北省为例,根据该省制定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该省所称的烈性犬主要包括攻击性强或者具有较大危险性的犬类,具体品种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而北京所公布的烈性犬名单则是由市公安局公布的,包括狼狗、德国牧羊犬、大丹犬、苏联红母猎犬、阿拉斯加雪橇犬、苏俄猎狼犬等等62个犬种或品系,并明确写出,“其他犬只均为一般犬只”。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主人可能并不会去专门购买“猎犬”或“警犬”等具有明确用途的犬,而是去选择“宠物犬”;或者说,他们购买的“宠物犬”其实本身也属于“工作犬”,只是工作的岗位比较“休闲”而已——对于这些“休闲宠物犬”的主人在选择牵引绳的时候,显然没有太多讲究了,一根结实的绳索或者链子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