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哪里有犬舍?
太原市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太原全市犬类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犬类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并指导全市犬类管理、宣传、处罚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基层各单位犬类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犬类管理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负责养犬管理费的管理与使用。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均应遵守本条例。
军用、警用、治爆安检犬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严格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养犬管理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养与禁养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工商、畜牧兽医、卫生、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并由公安机关召集,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依照本条例规定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协调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养犬管理工作,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养犬信息共享和犬只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养犬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相关养犬管理工作。